1
2
3
4

拆迁法规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

【标题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

【有效性】有效

【颁布单位】最高人民法院

【文号】法释〔20135

【颁布日期】2013年3月27日

【实施日期】201343

【失效日期】

【题注】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》已于20133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343日起施行。

【正文】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
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:

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,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等的强制拆除,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,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。

  • 电话:0755-83033002 手机:15919408408
    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号公交大厦3楼334室(即:深圳市中级法人民法院旁) 网站建设维护